【準則資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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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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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資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0955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本案修正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一)第六條國民中小學學生居住地區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致無法實體授課時,學校得以數位遠距教學或其他適當方式實施教學,並辦理學習評量。
(二)第七條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國民小學三年級至國民中學三年級,每學期至多三次。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
(三)第十五條第七項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學校應協助學生報名,並不得拒絕學生應試。
(四)第十八條公立國民中小學辦理學生學習評量相關事項,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對學校人員議處。私立國民中小學違反本辦法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四、有關本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定,將併同修正,另函通知學校辦理。
五、本案各教育階段聯絡窗口如下:
(一)國中部分:中等教育科莊輔導員(分機2665)。
(二)國小部分:國小教育科黃輔導員(分機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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