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資訊】114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0916號函辦理。
二、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114年5月17日與5月18日辦理,所需監試委員人數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進行,請貴校鼓勵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第2項與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與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四、另對於協助辦理114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有功人員,學校人員建議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與「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敘獎項目第26項第1款敘獎,核予主辦人員1人嘉獎2次,協辦人員嘉獎1次以7人為限。
五、倘國小教職員有意願擔任監試委員,除可向考場學校洽詢外,亦可向新北考區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詢問,聯絡電話:(02)22707801分機210或240。
六、檢附考場學校名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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